福州台湾通行证办理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旅游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旅游签注的,因老、幼、病、残、孕等特殊困难确需代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五)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六)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七)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福州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
1.中国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身份证明、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7.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