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四及以下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办理平台网址:https://gstgc.cbeex.com.cn/home/index
补贴范围
1.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车主,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的业户给予补贴。
2.“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载货汽车,以及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大型、中型柴油载客汽车;
“新能源车辆”是指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
“新能源冷链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备“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冷链货车;
“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
“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六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自卸式货车)。
3. 报废车辆需在强制报废期限前一年以上进行解体报废。
4.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不享受补贴。享受过国家及本市各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